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更好地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契合网络市场发展实际,突出解决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秩序不断好转,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共治的良性局面,工商总局决定于2015年7月至11月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关于“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相关要求,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要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以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切实履行“严管”的法定职责,强化执法办案和执法权威,积极维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要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其他具有各地特点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加大网络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坚决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的有效发现与处理机制,提升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的社会监督效应。
二、工作重点
(一)摸排情况,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各地要结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涉网信息情况,通过网络抽查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网络经营者“亮照亮标”情况全面排查,推进开展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网店实名制,做到对主体数量清、情况明,使专项行动有的放矢,为开展专项整治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与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协作,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重点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针对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监管整治。各地要研究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强化网络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监测结果综合利用。依法加强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检。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的其他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并曝光不诚信网站。
(三)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导,强化平台责任落实。各地要以落实新《消法》、新《广告法》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和将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为重点,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制定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督促平台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指导,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对照问题主动整改,重点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执行情况,坚决遏制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多措并举,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各地要通过重点抽查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资质荣誉比对和关键词搜索、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案件查办机制,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积极拓宽执法领域,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亮照亮标”和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对农村网络市场的监管和行政指导,促进合法、诚信经营,积极防范农村网络市场发展中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跨区域、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有效防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完善协同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各地要把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宽进严管、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要求的重要举措,强监管,促发展,紧密结合所辖区域网络市场特点,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强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执法协作的同时,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及时移送涉刑网络违法案件、关闭违法网站,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全方位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
(二)推进“以网管网”,强化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撑。要借助垂直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网络市场大数据监管应用,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优化网监平台功能,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有效发现与处理机制,以及案件指定管辖、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机制,优化跨地域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效能。
(三)强化督查检查,及时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人员、时间和效果“四落实”,同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交叉检查。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统计表》与《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和3件以上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通过总局网监平台一同报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