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围绕国内外关注、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稳增长、促创新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推进重大专项行动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农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及老年用品等重点商品,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负责)摸排电子商务领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质检总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网络(手机)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行为。(文化部负责)开展第十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查处网络非法转载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取缔曝光一批利用互联网非法上传标准的网站、单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制订网络版权行政执法流程手册。完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范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深入开展规范域名注册服务市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互联网内容管理,及时有效处置网上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网信办、公安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探索执法部门与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电子商务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相关数据的互通。推动电子商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针对具有不良记录的重点人群及异常交易、大额交易、广告推广等交易行为的内部监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深入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向非洲和阿拉伯国家出口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治,打击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和对外沟通协调,建立跨境执法协作机制。打造品牌保护公共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开展海外维权,为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供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研究建设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建立市县级政府机关责任人数据库,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督查。建设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库,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重点围绕正版软件集中采购和软件资产管理两个关键环节,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开展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自查与专项督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国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强重点商品和行业监管
  (四)整治假劣农资。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和秋冬季行动。开展农药执法检查,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家底清查,完善档案管理。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实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杂交玉米、杂交稻为重点的种子生产基地检查行动和以小麦为重点的秋季市场检查行动。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农业部牵头负责)继续开展植树造林种子苗木质量监督抽查,部署各地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抓好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林业局负责)
  (五)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区域,以药店和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票账货款一致性为重点核查内容,规范药品购销使用行为,打击购销使用假劣药品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规范中药饮片加工生产,集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飞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六)推进医疗卫生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加强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的准入和监管,打击消毒产品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重点开展农资、建材、汽车及零部件、汽柴油和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等专项执法。开展电线电缆、复混肥和建筑防水卷材等产品获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无证生产清查。开展重点领域在用电梯现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行为,追究不依法整改的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责任。以消费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部分区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促进区域质量提升。开展衡器等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CCC)获证产品抽查,查处目录内产品的无证出厂、销售和进口等违法行为。(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八)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商品、家用电器、肥料等商品的抽检力度。(工商总局负责)
  (九)以成品油市场监管为工作重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整顿文化市场。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为重点,在重点时段,对举报投诉较严重的地区开展文化市场明查暗访。(文化部负责)
  (十一)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为重点,查办一批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加强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加强商标代理行为监管。加大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力度。积极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加大对中华老字号保护力度,促进传统品牌发展。开展品牌产品安全追溯试点,完善品牌保护措施。(商务部牵头负责)
  (十二)整顿出版物市场。开展“秋风2015”和“护苗2015”专项行动,重点查缴侵权盗版少儿出版物、教材教辅、畅销书、工具书、影视剧和音乐制品等。对重点地区和有举报线索指向的印刷复制企业及发行主体进行突击检查。开展出版物市场暗访检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十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以高新技术、涉及民生的领域为重点,强化执法维权机制创新,开展“护航”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四)加强全国通关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强化启运地海关、口岸海关及区域审单中心间执法协作,针对要害区域、重点航线、敏感商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企业“漂移”侵权。(海关总署负责)
  三、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标准及程序,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有效运行。推进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各地“两法衔接”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执法数据信息共享。研究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和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相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优化集群战役主战模式,持续高压严打,铲除链条式、产业化犯罪网络。针对重大涉外案件,会同境外执法部门开展跨境联合执法行动。(公安部牵头负责,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立案监督。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质量评查。(高检院负责)
  四、加强法律法规和机制建设
  (十八)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推进制订修订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制订修订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和农药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检察机关办理常见多发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内的常见新型疑难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公诉部门准确把握经济犯罪政策法律界限的指导意见。制订修订品种真实性和身份鉴定DNA分子检测标准。发布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做好打击侵权假冒检验鉴定方法研究项目成果凝练和验收工作。(法制办、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种子品种审定管理机制,推动跨省(区、市)同一生态区建立品种审定协调联动机制。发布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规划,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初步建立林业植物品种DNA图谱数据库系统。开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二期)”,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移动查询系统,提高口岸查验人员查缉侵权货物的能力。研究完善海关与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专利权保护。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建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农业部、海关总署、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推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案件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全部公开。开展地方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结果通报,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建立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侵权假冒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依托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对侵权假冒案件相关责任人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加快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组织地方开展试点,组织有关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建立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和产品质量承诺企业执法检查结果公开查询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裁量权。开展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研究制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罚没侵权货物处置规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指引及案例指导制度。(海关总署负责)
  (二十三)加强综合治理。充分运用警示、诫勉谈话、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处分建议等综治政策工具,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继续将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暗访督查范围,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将各地排查出的侵权假冒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中央综治办牵头负责)
  (二十四)制订2015年度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综治办牵头负责)
  五、“打建结合”稳增长促创新
  (二十五)创新政企合作机制,利用大数据查找高风险、高嫌疑的制假售假市场,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函,及早采取防范和整治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六)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七)依法为生产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自创品牌,促进优质商品网上销售,推动转型升级创造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打造品牌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品牌产品安全追溯建设试点,促进放心消费。加大对高知名度商标、中华老字号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开展海外维权,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供保障。(商务部负责)
  六、做好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
  (三十)按照年度方案做好宣传工作。重点是宣传工作部署和要求,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工作成效,加强打击侵权假冒促进创新创业的报道,正面引导舆论,振奋市场信心。做好舆情监测,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境内外舆论关切。(中央宣传部(新闻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十一)在中欧警务合作项目框架下,会同欧盟国家警方举办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公安部负责)
  (三十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商总局负责)
  (三十三)举办“金砖国家知识产权论坛”、“2015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贸促会负责)
  (三十四)举办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副部级会议。做好第2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的磋商。在北京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10周年系列活动。(商务部牵头负责)
  (三十五)推进金砖国家合作框架下商贸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分工负责)
  (三十六)举办中欧海关行动计划、中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会议。开展中美、中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换、风险分析及联合执法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三十七)依托驻外代表机构,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服务。(贸促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