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的趋势,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徐州市工商局从即日起至6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
徐州市工商局要求:一是加强对涉农重点商品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 药等农 资产品,针对各类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春节、“两会”以及春耕、夏收等重要农时和节庆时段,集中开展执法检 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侵权假冒商品源头治理整顿。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主体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 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经营者实施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 路不明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者手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增加质量监测抽查频次。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县(市)及中心镇的大卖场、商品 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农资生产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以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 行为。以药品、农资等为重点,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各地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主体 责任。
同时,还要求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 合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涉农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五是及时处理侵权假冒商品。组织假冒伪劣商品无害化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 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广泛开展农村市场打假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 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刷写宣 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植大户和农资经营户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 增强宣传效果。
来源:http://www.ipraction.cn/article/xxgk/gzdt/dfdt/201502/201502000448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