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发[2014]3号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8日
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3号)精神,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自2014年6月起,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加强对重点网站和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严厉查处并曝光一批案件, 关闭一 批违法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警示和教育经营者与消费者。同时,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长、虚拟化、智能化等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 段,加强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提升工作合力,完善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以农资、汽车配件、儿童用品以及治疗肿瘤和慢性疾病药物为重点,加强对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监测,及时发现假劣商品信息和涉嫌非法销售的网站、网页及各类链接等售假线索,完善信息报送、线索共享、案件研判沟通联系机制。
(二)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 点领域 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产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重点打击移动互联网领域及 利用机顶盒、电视棒实施侵权盗版行为,依法惩治和取缔非法视听节目网站。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强化重点网站版权监管,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市场秩序。文化 部整治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市场,加强以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为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监管。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加大对网上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行为的监督检查 力度,强化与电子商务平台的沟通联系,健全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及时查处侵权行为。
(三)强化电子商务网站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网信办等部门以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排查并及时删除侵 权假冒 商品信息。根据涉案网站的备案情况,依法屏蔽、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加强部门间协作,查处“三无”网站。强化对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信息服 务商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执法部门开展网络侵权假冒案件调查取证。
(四)强化生产加工源头治理。质检总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电子商务产品源头集中治理,加强电子商务产品 质量风 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布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快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健全“网上发现、线索通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产品 生产集中地的清理整顿,开展区域质量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保障系统,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组织机构代码,解决网络环境下信息不对称等问 题。依托“12365”系统建立健全执法打假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执法联动。
(五)开展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海关总署、邮政局针对利用跨境网络交易中通过邮寄、快递渠道运输的日用消费品、化妆品、电器产品等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进出口和邮寄、快递渠道的侵权违法行为。公安部、海关总署完善多双边联合执法机制,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跨境违法犯罪。
三、强化监管措施
(一)各方协作加强执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网上监管与网下监管相结合,相互通报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环节发 现的侵 权假冒信息,强化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反向追踪,深挖并清理生产加工侵权假冒产品源头。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加强跨区域执 法协作,完善线索通报、案件转办、协助调查等制度,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经营者在外地的,要及时移交违法者所在地或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的执法部 门查处,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上级执法部门指定管辖。相关执法部门要与当地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支付公司等 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依法获取经营、物流、支付等相关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二)强化情报导侦支撑作用。公安部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对网上侵权假冒线索进行细致排查,提升网络环境下发现犯罪活动的能力。充分发挥集群战役优势,深挖生产窝点,捣毁销售网络,全链条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犯罪活动。
(三)加强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引导消费者积极举报网上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拓展线索来源渠 道。完善 网上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接收、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制度,鼓励权利人主动维权。依法公开网上侵权假冒案件信息,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 社会公众。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在全行业树立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的风尚。
(四)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能力。相关执法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服务监管网、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网络消费维权中心和举报平台,研发运用侵权假冒搜索引擎、信息查询监测软件和可追溯技术,提升互联网监测的信息化水平,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推动完善互联网监管的法规和标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互联网领域侵 权假冒 行为的特点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推动出台司法解释,密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衔 接,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交易规则、质量监管、售后服务和赔偿责任,完善查处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证据规则和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健全网上产品展示、 信息披露、产品验证等标准,为案件办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加盟商户资质并进行实 名登 记,加强对网上销售商品信息的审查,主动向执法部门提供经营者相关信息,完善举报投诉的接收、办理和违法商户的淘汰退出机制。强化对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 业的市场监管,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研究建立实行实名寄递制度的可行性。引导电子商务支付公司和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做好信息记录, 并根据执法办案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协助执法部门开展调查。
(三)加快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基础数据库,完善网络商品交 易信用 档案。促进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第三方 信用服务机构,客观、公正地采集与记录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为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信用服务,警示交易风险。加强 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增强其防伪辨假能力,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 织领 导,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检查,协调办理跨部门、跨区域案件,集中查办一批国内外关注、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明确时间进度。6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 展工 作。7-12月,各地区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认真分析排查,严厉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研究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建设。12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全面总结工作,形成报告提交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新闻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要广泛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引导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参与,凝聚全社会共同治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