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过往的大量案例显示,当大型企业的知名商标需要获得保护,亦或是其商标使用 行为涉嫌侵权时,行政机关或是法院大多会潜意识对大公司抱有天然的善意,倾向于认定涉嫌侵权方有故意模仿知名商标的恶意,抑或大公司本身没有搭便车的故 意,并往往会主动降低商标近似和混淆的标准。或许这可称为大公司的一种隐形福利。但事实上如果缺乏对自己商标权利的积极维护,这种福利将很快不复存在,其 保护力度也将泯然于普通商标。本文将结合商标审查实践,根据两个知名品牌不同的审查走向,就这一话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商标审查规定中对于知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条款
商标局和商评委联合发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中有明确指出,“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上述条款作为一个指导性条款,常常应用于商标局日常商标审查业务之中。但事实上同样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审查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却是大相径庭。请看以下案例: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知名卡通品牌“高崎 GOJE”
“高崎 GOJE”是一个知名卡通品牌的名称,该品牌创作距今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中国颇具影响力,从该商标文字来看,“高崎”、“GOJE”本身是一个无特定含 义的原创词语,并具有相当的知名度,显然审查员理应对于他人申请完整包含该文字商标的行为持更高的关注度,并应积极适用上述提及的审查条款来驳回近似商标 的注册。但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诸如“高崎兔”、“高崎熊”、“爱高崎”、“迪高崎”等大量在“高崎”前后加上有含义或无含义的文字的商标均已顺利注册。
案例二:某知名的电子产品品牌“西华 SIWA”
我们再观察一下类似的“西华 SIWA”商标的审查现状。我们可以发现只要在“西华”商标重点产品类别(7/9/11类)中,几乎没有十分近似的商标顺利注册成功,那些模仿者只能采用 更为隐蔽的手段来进行搭便车式注册,如对商标做特别的设计,来误导审查员的判断,亦或是结合其他元素,来寻找审查规则上的漏洞上尝试获取注册。但无论如 何,对“西华 SIWA”权利人的不良影响已得到大大的抑制。
三、总结与分析
对比上述两个案例,似乎看上去商标局的实际审查尺度摇摆不定,并未严格遵守其制定的《审查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但我们认为实际上这完全是因为两家公司不同的维权态度对于商标局的审查尺度产生不同的影响所导致。
对于上述2个审查结果完全不同的案例。我们认为除了客观上在中国“西华 SIWA”商标的知名度要高于“高崎”,这的确是一个影响商标审查员判断的重要参考因素。
但最重要的原因,我们认为是“高崎 GOJE”商标的持有人早期并不注重自己的中文品牌,并怠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此类近似商标的申请并未积极的提出异议来阻止其注册。
因而当商标局在审查同“高崎”商标近似的商标时,发现已有大量的类似结构的商标已注册成功,考虑到审查尺度的一致性原则,审查员很难单凭“高崎”商标的知 名度情况来驳回其他申请人的申请,并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即在先注册成功的先例越多,商标局越不会对近似商标进行驳回,以至于任何只要在“高崎”前面或者后 面加上其他文字的商标均能成功注册,最终如“爱高崎”和“高崎屋”这种模仿意图十分明显的商标均得以注册成功。而对于那些侵权者而言,如此多的成功先例也 进一步鼓励他们去尝试申请模仿性商标。如今当“高崎”商标持有人逐步重视其中文品牌后,重视维权工作后,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与金钱来对抗层出不穷的模仿 商标,扭转目前已经形成惯例的官方审查趋势。
而相反,“西华”商标的申请人则十分注重对其商标权益的维护,每当发送近似商标的申请都会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出异议,即使异议失败 了也将程序进行到底,直至将模仿商标撤销。“西华”商标权利人的积极维权举动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首先模仿者发现几乎很少有“西华”的近似商标顺利注册, 但凡申请的均被提出了异议申请,最终都被驳回,逐渐也不愿再浪费精力,进行无用的尝试。其次对于审查员而言,大量近似商标均已无效的先例也有助于在之后的 审查过程中会对“西华”商标的近似商标审查更加严格,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目前我们也可以发现与“西华”商标近似的商标越来越少通过审查,获准公告。
对比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是否积极的应对出现的模仿商标将对商标局的审查尺度产生重大的潜在影响。一旦放任模仿者的近似商标不理,最终不但导致的就 是自己商标的保护力度越来越低,等同于一个普通的商标,丧失知名商标应有的保护福利。而且对于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由于丧失了品 牌的稀缺性,从而大大降低品牌的商业价值。
注:由于涉及他人知名品牌,本文的商标名称均做了变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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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人:注册事业部 钱旻 唐佳乐
201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