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修订后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以下称“新规则”)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新规则貌似加大了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本文对这次修订要点进行了简要概括,供知识产权权利人参考。
1. 明确了侵权行为的区分
以往阿里巴巴的扣分是根据侵权行为的轻重来进行处罚的,但是具体判定尺度完全是由阿里巴巴相关处理人员自行判断的。这次新规则中明确了一般侵权行为与严重侵权行为的区分。
一般侵权行为:
1) 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 出售商品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3) 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严重侵权行为:
1) 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 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对于故意规避处罚的行为
以往很多阿里巴巴的侵权商家为了逃避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时常会采用各种规避手段,使得权利人难以举证,这次的新规则中增加了对于常见规避处罚行为的处理规定,具体如下:
其他一般侵权行为:
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第一次成立的扣4分,第二次及以上成立的扣8分,情节严重的按24分/次扣分,情节严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放错类目、使用变形词、遮盖商标、通过旺铺装修、引流等手段规避处罚的行为。
3.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新规则新增加了对于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可以说是阿里巴巴目前为止最严厉的处理规定,其中,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 直接关闭账号。由于老规则是采用扣分累积的形式,再犯可能性高,很难给侵权商铺致命打击。新规则的实施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重复侵权。但新规则还是为侵权 行为的累计设定了365天的时限,时限过后侵权记录将被清零。具体如下:
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严重 侵权 行为 |
累计被严重侵权投诉成立次数 | 处罚 | |
首次被投诉成立 | 警告 | ||
第二次被投诉成立 | 限权7天 | ||
第三次被投诉成立 | 限权15天 |
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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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被投诉成立 | 关闭账号 | ||
注:1、 用户被严重侵权投诉成立且被计一次,则自成立之日起5日内若被再次投诉严重侵权,如投诉成立,不再重复计次; 2、用户被严重侵权记次后,如投诉方撤消投诉,或用户反通知成立,则将取消用户相应严重侵权投诉的记次;但如用户因严重侵权累计记次达到关闭账号处罚标 准,即使符合前述情形,也将不予取消相应记次。 3、严重侵权次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每次严重侵权违规都会被记365天。 4、如用户侵权情节特别严重,阿里巴巴保留直接关闭用户账号等处罚的权利。 |
4.新老规则修订前后参照表:
http://rule.1688.com/rule/detail.htm?ruleId=1913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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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 | 《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 | ||
一、定义 |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
知识产权侵权:指用户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后简称“阿里巴巴”)发布的信息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 |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旺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 ||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alt,本规则还包括肖像权、企业字号权等。 | 严重侵权行为: 1、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者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 ||
二、处理规则 |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 ||
(一)扣分及处理 |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 ||
1. 同一用户首次由于同一知识产权引起投诉,扣除4分。 2.同一用户由于同一知识产权引起的投诉,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超过5日的,视为重复投诉,重复投诉每次扣除8分。 3.用户被扣分处理后,投诉方撤消对该投诉,或用户提交反通知且阿里巴巴处理纠纷的结果是接受该反通知,则恢复用户由于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被扣除的分值。 但因累计扣分分值达60分或以上被关闭帐号的用户,即使投诉方撤销投诉,也不恢复被扣分值。 | 被 投诉一般侵权行为: 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 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 扣分;超过5日的,视为重复投诉,重复投诉成立,每次扣8分。 | ||
其他一般侵权行为: 其他一般侵权行为第一次成立的扣4分,第二次及以上成立的扣8分,情节严重的按24分/次扣分,情节严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放错类目、使用变形词、遮盖商标、通过旺铺装修、引流等手段规避处罚的行为。 | |||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 |||
首次被投诉成立 | 警告 | ||
第二次被投诉成立 | 限权7天 | ||
第三次被投诉成立 | 限权15天 | 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 |
第四次被投诉成立 | 关闭账号 |
5.权利人对新规则的应对建议
新规则主要针对严重侵权行为进行了强有力的处罚,由于新规则的严重侵权行为主要是按次数来进行加重处罚,权利人在投诉严重侵权行为时,无需对侵权店铺内的 所有链接进行投诉,可先对其中符合严重侵权行为的1条侵权商品进行投诉,如被投诉店铺被投诉后未做整改或者再犯的话,待上一次投诉成立之日起5日后(5日 内的重复投诉,算作一次投诉),可进行第二次投诉,在行为年(“行为年”指每项违规行为的扣分都会被记365天)达到3次被投诉并成立,侵权店铺就会被永 久关闭账号,通过多次投诉,可以更有效的抑制侵权商铺的再犯行为。
最后,我们将继续关注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则修订,如有更新,将继续与权利人共享。
执笔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维权事业部
201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