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制度介绍
对于初步公告的商标,若在先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与其注册以及使用商标有近似,可在该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若疑似侵权商标在公告期间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将予以核准注册。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后,虽然还能够申请无效宣告,但在审理期间该商标仍然有效,无法就其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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